身障者住宿式照顧補助二選一:縣市費用補助、機構使用者補助與115年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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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住宿式機構補助有兩套:縣市的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與衛福部機構使用者補助(每月最高1萬5,000元)。同月只能擇一,115年起已領縣市補助者另有每月5,000元加碼。本文整理資格、排富級距與轉軌例外。

家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要住進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住宿式機構時,可能同時符合兩套補助:縣市政府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的「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以及衛福部的「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兩套補助同一個月只能擇一,115 年起另有每月 5,000 元的加碼。本文依法規與衛福部核定本、問答集整理資格、排富級距、加碼與轉軌例外。不判斷任何個案;個案請洽縣市社會局(處)或長照專線 1966。

標示說明:〔官方〕=法規、附表或官方頁面寫的內容;〔本文整理〕=本文改寫或對照;〔推論〕=本文推論,官方沒有直接這樣寫;〔本文自行計算〕=本文用官方數字自行算出,不是官方公布的數字。

先看重點

〔官方〕第一條路(縣市):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補助比率依家庭總收入分級,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沒有全國統一的金額,補助多少取決於機構收費與縣市公告。

〔官方〕第二條路(衛福部方案,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每月最高 15,000 元,全年最高 18 萬元,112 年起取消排富;補助金額以實際支付的住宿費用自付額為上限。

〔官方〕同一住民在同一補助月份,只能擇一補助資格及補助項目,不得重複領取(方案核定本,115 年 8 月 28 日)。

〔官方〕已領第一條路補助,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115 年起可另申請每月 5,000 元的「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只領日間照顧費用補助者、夜間型住宿,都不符合加碼條件(問答集第 2 題)。

〔官方〕已領第一條路補助者,原則上不能用放棄、撤回或變更的方式改走第二條路;只有「原補助加計每月 5,000 元後,每月補助總額仍未達 15,000 元」是例外。

〔官方〕115 年度新申請個案自 9 月 14 日起受理;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加碼補助向原核定第一條路補助的縣市政府申請。

查證日 2026-10-16,時程與金額為 115 年度(2026 年)資訊。

第一條路:縣市的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官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的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生活補助費、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等經費補助,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辦法第2條(11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查證日未標示廢止)規定,申請人要同時符合: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的機構接受照顧服務。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家庭總收入符合辦法補助基準。

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的服務或補助。

〔官方〕住宿式照顧費用指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在下列機構或單位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的費用(第4條):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護理之家、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社區居住提供單位。

第一條路的補助比率:看家庭總收入是最低生活費的幾倍

〔官方〕第5條的補助基準如下。最低生活費與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每年由主管機關公告,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不同。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金額在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金額在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金額在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第一條路另有較高比率的三種情形

〔官方〕第6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接受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日間照顧或住宿式機構(單位)者,補助基準改依較高的比率: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身心障礙者成年且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較高比率依序如下: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未達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85%。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消費支出 1.5 倍者:70%。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消費支出 2 倍者:60%。

4 倍以上未達 5 倍,且未達消費支出 2.5 倍者:50%。

5 倍以上未達 6 倍,且未達消費支出 3 倍者:40%。

6 倍以上,或消費支出 3.5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官方〕辦法本身沒有訂全國統一的金額。衛福部方案核定本另規定:縣市不得因方案實施,調降 115 年前已公告的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金額;未訂有公告的縣市,以衛福部所屬及主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收費及補助標準一覽表的金額為補助基準。

第二條路:衛福部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官方〕對身心障礙者而言,這條路的資格是「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方案另列兩種資格: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4 級以上,以及 112 年 1 月 1 日前已入住並持續入住的既有住民;三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不必同時具備(問答集第 1 題)。入住的機構要是依法設立的住宿式服務機構,方案列有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官方〕金額:持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每月 15,000 元,全年最高 18 萬元;112 年 1 月 1 日前已入住、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達 4 級的既有住民,每月 5,000 元。

〔官方〕排富:衛福部 115 年 9 月 10 日新聞稿寫明,112 年起已取消排富規定。

〔官方〕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日數達當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認列 1 個月;日曆天數為奇數者,二分之一計算後無條件進位(例如 31 日者要入住 16 日以上,29 日者要入住 15 日以上)。

〔官方〕住院:當月住院日數達當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即使機構保留床位,該月也不列入認列。

〔官方〕國籍:補助對象為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的國民。

〔官方〕以身心障礙證明資格申請者,入住日數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且只計算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內的入住日數。

115 年的加碼與轉軌例外

〔官方〕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對象是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核定並仍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每月定額 5,000 元,不以機構實際收費、自付額或基本工資為核給上限(問答集第 44 題)。輕度身心障礙者、僅領日間照顧費用補助者及夜間型住宿,不符加碼條件;康復之家、慢性精神病床也不屬於適用的機構類型(問答集第 2 題)。

〔官方〕加碼以縣市核定領取原補助的月份為認列基礎:當月核定滿 1 個月者,核給當月加碼 5,000 元;核定未滿 1 個月者,入住日數達當月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才核給,未達者不予核給。原補助停止後的月份,不認列加碼(問答集第 41、42 題)。

〔官方〕轉軌例外:115 年度或以前年度已領第一條路補助的人,原則上不得以放棄、撤回或變更的方式改申請第二條路;只有「原補助加計每月 5,000 元加碼後,每月補助總額仍未達 15,000 元」者,不在此限。〔本文自行計算,非官方案例〕若原補助每月 8,000 元,加計後 13,000 元,未達 15,000 元,符合例外;若原補助每月 11,000 元,加計後 16,000 元,不符合。

〔官方〕一般情形下,已核定或已領取原補助的月份,不得以事後繳回的方式追溯改領第二條路(問答集第 39 題)。符合轉軌例外者,115 年度放寬追溯自 1 月 1 日起的實際入住日數改依機構使用者補助辦理,原補助由原核定縣市依既有作業程序調整,可能先行繳回後重新核定,或在核給機構使用者補助時扣除已領金額,但同一補助月份不得重複領取(問答集第 29 題)。

同月不能併領的補助

〔官方〕依方案核定本,同一補助月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的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的公務預算補助住民;已領取其他中央政府公告辦理的同性質住宿式補助者。

〔官方〕另外,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住宿式機構的服務使用者不適用該辦法的補助,所以領取機構使用者補助的月份,不得使用該辦法的服務。問答集第 17 題說明,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不得列入住宿式補助的入住日數,要在喘息結束、改為自費入住後再依規定申請及計算。地方政府自行辦理的安置或住宿補助,如不在方案明列項目內,不列為互斥項目(問答集第 38 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與長照申請的一般關係,見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申請長照 2.0 嗎?資格與限制一次說明。

115 年度申請:窗口、時間與文件

〔官方〕受理機關: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由申請補助年度內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向原核定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

〔官方〕時間:衛福部 115 年 9 月 14 日新聞稿寫明,新申請個案自 9 月 14 日起可向受理的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問答集第 37 題載明,地方政府須於 11 月 30 日前,完成 10 月 31 日前受理案件中 115 年 1 月至 8 月補助資格的檢核、核算與經費核撥。問答集第 28 題載明,115 年 9 月 30 日前已入住者,放寬於第二階段申請期限前(12 月 16 日前)提出申請,仍可追溯認列應補助月份。方案核定本另寫明,115 年度實際申請及作業時程由衛福部另行函知地方政府,所以 115 年度以 9 月 14 日公告與問答集為準。

〔官方〕已核有資格者:114 年度已核有補助資格、115 年度持續入住原機構且資格未變更者,原則上免重新申請,但要使用新版申請書送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補正資料。四種情形須重新申請:申請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加碼補助;已領加碼補助者更換戶籍所在地;更換入住機構;補助資格在「中、重度失能」「既有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三類之間轉換。

〔官方〕文件:申請書上勾選的文件包括使用機構者及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入住機構契約書(可確認入住資訊的部分,不須整份)、存摺影本、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身心障礙證明;受理機關已掌握或得查調的核定資料,可逕依該資料審認,免重複檢附。

問與答

家人還沒入住,可以先申請第二條路嗎?

〔官方〕不可以。問答集第 18 題寫明,補助以實際入住的住民為對象,尚未入住者不具申請資格,補助入住日數原則自提出補助申請日起算。

補助是每月匯一次嗎?

〔官方〕不是。問答集第 26 題寫明,「按月認列」不是每月撥款,原則上分 2 次審核撥付,於每年 7 月及次年 1 月審查,審查通過後 2 週內撥款。

換機構要重新申請嗎?

〔官方〕要。問答集第 21 題寫明,領取機構使用者補助者更換住宿式服務機構,要重新提出申請,跨縣市轉住亦同;同一月份內轉換前後的入住日數可以合併計算(第 15 題)。

住民在核發前過世,錢給誰?

〔官方〕方案核定本寫明,原則由機構簽約人受領;確無簽約人或無法受領者,得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檢附證明文件推派代表人受領。

申請被駁回怎麼辦?

〔官方〕方案核定本寫明,不服審查結果,應自受理機關通知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敘明理由並檢具證明文件,向原受理的縣市政府提出申復,逾期不受理;縣市應自受理申復次日起 30 日內審查完成。第一條路的辦法則規定接獲書面通知後 15 日內提出申復,以一次為限(辦法第11條)。兩者時限不同。

要找誰問?

〔官方〕身心障礙者的縣市補助洽戶籍地縣市社會局(處);機構使用者補助洽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也可請機構協助代為送件(問答集第 32 題,但補助仍採申請制,要逐案取得申請人的申請意思表示);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洽長照專線 1966;社會福利諮詢可撥衛福部福利諮詢專線 1957。流程可參考 如何申請長照1966?流程、資格與準備資料一次看 與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去哪查?用衛福部官方窗口頁;機構怎麼挑,見 住宿式機構怎麼選?費用、空床、照護比一次看。

查證範圍與限制

本文引用的法規以 2026-10-16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取得的版本為準: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111 年 12 月 27 日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14 年 8 月 1 日修正,第71條),查證日都沒有廢止標示。方案核定本日期為 115 年 8 月 28 日,問答集(民眾版)日期為 2026.9.23;方案不是法規命令,問答集是衛福部對方案的說明,之後若修正,以最新版本為準。本文沒有逐縣市查證第一條路的實際補助金額。本文不替任何個案判斷資格;複雜個案請洽縣市社會局(處)或長照專線 1966。

參考來源

  1.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修正日期 2022-12-27;第2、4至9、11、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日期 2025-08-01;第7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3.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核定本,2026-08-28)衛生福利部
  4.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問答集(民眾版,2026-09-23)衛生福利部
  5.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長照專區,更新時間 2026-10-01)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1966)
  6. 長照3.0中重度照顧支持升級 機構住民補助每年最高18萬(2026-09-10)衛生福利部
  7. 住宿式機構補助今起受理申請(2026-09-14)衛生福利部
  8. 諮詢服務專線(1957、1966;更新時間 2025-06-23)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