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決定與DNR差在哪?家屬先做這張表
先談價值,不先勾醫療選項。ACP、AD與DNR處理的範圍和法律程序不同,家屬不能只靠一張網路表單替本人決定。
「媽媽說不要急救,要不要去簽DNR?」「做了ACP,是不是以後都不治療?」這些問題常在家人生病後一次湧上來。先不要急著找表格:ACP、預立醫療決定與DNR不是同一件事,適用範圍、程序與啟動條件也不同。
最安全的起點是由本人在仍能理解與表達時談自己的價值與擔心,再由合格醫療機構說明選項。家屬可以協助溝通,不能只靠自己的推測替本人完成決定。
三個名詞先拆開
| 名詞 | 核心是什麼 | 不能誤解成什麼 |
|---|---|---|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 本人、家屬與醫療團隊討論價值、偏好、特定臨床情境與照護選項的過程 | 不是一次衛教就等於已完成法律文件 |
| 預立醫療決定(AD) | 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依法完成ACP後作成的書面決定 | 不是簽完就停止所有治療,也不是家屬可代填的通用同意書 |
| DNR/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 DNR常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也規範末期病人的安寧意願與維生醫療選擇 | 不能把所有安寧意願只縮成CPR,也不自動涵蓋AD的所有選項與五類臨床條件 |
病人自主權利法對ACP與AD有明確定義;AD的作成、健保卡註記、撤回變更及臨床啟動,都有法定程序。網路下載表格只能幫助閱讀,不能取代正式諮商、核章、見證或公證與註記。
ACP不是談「放棄」,而是把價值翻成可理解的問題
在看醫療名詞前,可以先寫一張價值表:
- 對我來說,能認得家人、能溝通、能自行呼吸或能留在熟悉環境,哪些最重要?
- 我最擔心的是疼痛、失去意識、長期依賴機器,還是成為家人的照顧負擔?
- 哪些結果是我願意接受一段時間嘗試,哪些是我難以接受的長期狀態?
- 誰最了解我的價值,適合參與諮商或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 家人之間目前有哪些理解不一致,需要由醫療團隊協助釐清?
這張表沒有標準答案,也不是醫療指示。它的用途是讓正式ACP不只剩下勾選,而能把本人在乎的生活與醫療團隊的專業說明接起來。若家庭成員意見分歧,可先用家庭照顧會議清單整理誰負責記錄與提問。
AD的程序與啟動,分成兩道門
第一道門是作成。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作成AD;法律要求完成ACP、由醫療機構核章、經公證或兩名具完全行為能力者見證,並註記於健保卡。本人之後仍可用書面撤回或變更。
第二道門是臨床啟動。AD不會因為已簽署就在每次門診或一般住院自動停止治療。法律列出特定臨床條件,且須由相應專科醫師與緩和醫療團隊依法確認。真正遇到病況時,由醫療團隊依最新法律、病歷、本人意願與專業評估處理。
家屬不應自行判斷「已經符合」或要求第一線照顧者停止治療。任何急性變化仍應立即就醫或通知醫護人員。
DNR不是AD的簡稱
DNR常用來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意願,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還分別定義心肺復甦術與維生醫療,並規範末期病人的安寧意願、維生醫療選擇及執行程序。因此,不能把所有安寧緩和醫療意願都縮成CPR。AD的制度則依《病人自主權利法》處理其法定臨床情境與預立醫療選擇;兩者文件、適用範圍與法律依據不同,已簽其中一份不代表另一份一定完成。
若手上已有舊文件,帶正本或可辨識副本向醫療機構詢問:文件名稱與法源是什麼、是否仍有效、健保卡是否有註記、是否需要更新聯絡人。不要自行把「不急救」延伸成「不給止痛、不餵食、不做舒適照護」;法律仍要求提供緩和醫療及其他適當處置。
費用與健保給付,不先保證
衛福部於2025年擴大健保給付ACP的對象,但不是每個人、每間院所或每次諮商都必然由健保支付。當年的承作機構數也會變動,不宜把舊新聞的數字當成現在名單。
預約時直接問院所:是否為目前承作機構、本人是否符合當期健保給付條件、若不符合自費金額多少、需哪些關係人參與、要帶哪些文件、是否能安排翻譯或溝通支持。以院所與健保署當期說明為準。
長照家庭還要把AD放回日常照顧
AD處理未來特定醫療情境,不會自動完成長照計畫、居家照顧或安寧服務申請。若本人希望在家接受緩和照護,可先了解居家安寧與長照怎麼並用,再由醫療與長照團隊評估。
若本人已無法清楚表意,家屬應把既有文件、本人過去穩定表達的價值與代理權狀態交給醫療團隊;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角色也不能自行等同於替本人作成AD,可先讀監護與輔助宣告概念後尋求個別法律與醫療意見。從住院回家前,也可用出院準備清單把文件交接與聯絡人納入計畫。
本文提供制度與家庭溝通的一般資訊,不是醫療或法律意見,也不替任何人選擇治療。若正在發生急性或危及生命的狀況,立即聯絡119或現場醫護人員;ACP、AD、DNR及個別健保資格,請向合格醫療機構與官方窗口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