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115年資格、金額與調增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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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津貼發給中低收入老人本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在家照顧重度失能老人的家屬。本文依辦法與衛福部公告整理資格、113年起4,164至8,329元、特照每月5,000元、23.5%調增進度,以及特照與長照額度的關係。

家裡有失能長輩,除了長照服務,社政單位還有兩筆現金給付:發給中低收入老人本人的「生活津貼」,以及發給在家照顧重度以上失能老人之家庭照顧者的「特別照顧津貼」。本文依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辦法條文、衛福部與行政院的公告,整理資格、金額與調增進度,並說明特別照顧津貼與長照給付額度的關係。不判斷任何個案是否符合資格;個案請洽戶籍地公所、縣市社會局(處)或長照專線 1966。

標示說明:〔官方〕=法規、附表或官方頁面寫的內容;〔本文整理〕=本文改寫或對照;〔推論〕=本文推論,官方沒有直接這樣寫;〔本文自行計算〕=本文用官方數字自行算出,不是官方公布的數字。

先看重點

〔官方〕兩筆津貼的法源都是老人福利法第12條,各有一份發給辦法: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生活津貼發給老人本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照顧者。

〔官方〕生活津貼金額:衛福部 113 年 1 月 10 日新聞稿的附表「113年社會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一覽表」,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由 3,879 元至 7,759 元,調為 113 年起每人每月 4,164 元至 8,329 元;衛福部 115 年 3 月 12 日簡報的「現行給付金額」仍是 4,164 元至 8,329 元。

〔官方〕特別照顧津貼金額:辦法第5條規定,經審核符合者,每月發給照顧者新臺幣 5,000 元。

〔官方〕115 年 1 月至 116 年 1 月另有依特別條例辦理的加發,所以實領金額可能和上面的原值不同,以公所核定通知為準。

〔官方〕調增:行政院規劃六大社福津貼調升 23.5%,簡報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調增後為 5,142 元至 10,286 元(含加發),原預計 115 年 7 月實施。行政院 115 年 9 月 3 日新聞稿寫明追加預算追溯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調高,全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媒體報導〕中央社 2026 年 10 月 1 日報導,行政院轉述主計總處說法:追加預算案若在 12 月 31 日前沒有審完就會失效,7 月至 12 月的回溯加碼就無法發放。查證日 2026-10-16 未查得通過或生效的公告,新金額不能當成已生效。

〔官方〕生活津貼資格與長照部分負擔有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4條,把符合生活津貼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津貼資格者列為第一類身分別,符合第2款津貼資格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列為第二類。

查證日 2026-10-16,金額為 115 年度(2026 年)資訊。法規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版本,三份辦法與老人福利法在查證日都沒有廢止標示。

生活津貼:資格要同時符合哪些條件

〔官方〕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2條(110 年 11 月 9 日修正,111 年 1 月 1 日施行),申請人要同時符合以下各項:

年滿 65 歲,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的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 1.5 倍;有特殊情形經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全家人口的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全家人口僅申請人一人時未超過 250 萬元;每增加一人,以增加 25 萬元為限。

全家人口所有的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評定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4條計算後訂定。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且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官方〕已經是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申請時免審查上述收入與財產(第2條第2項)。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準用社會救助法相關條文(第3條)。最低生活費標準與不動產上限由各直轄市、縣(市)公告,各地數字不同。

〔官方〕地方公所舉例:新北市永和區公所的 115 年申請說明載明,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 2 萬 6,625 元以下者,每月發給 8,329 元;達 2 萬 6,625 元以上但未超過 3 萬 9,960 元者,每月發給 4,164 元;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 708 萬元。這是新北市的數字,不能直接套用到其他縣市,請看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的公告。

生活津貼金額:條文、附表、現行、加發與規劃要分開看

〔官方〕辦法第5條原條文寫的金額是 7,759 元與 3,879 元,並規定每四年依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所以直接讀辦法條文,看到的不是現行金額。兩檔的對應:未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領較高一檔;達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且未超過消費支出 1.5 倍者,領較低一檔。

〔官方〕113 年這次調整:行政院主計總處 113 年 1 月 5 日公布 112 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 108 年成長 7.34%。為了讓津貼及早入帳,衛福部請各縣市 113 年 1 月先以成長率 7% 的暫估基準發放,2 月起依 7.34% 核發金額,同時補足 1 月的差額(衛福部 113 年 1 月 10 日新聞稿)。新聞稿附表列出的 113 年起金額是 4,164 元至 8,329 元,增加金額為 285 元至 570 元。

〔官方〕衛福部「老人福利」頁面在查證日仍寫生活津貼每月發給 3,879 元或 7,759 元,這是 113 年調整之前的舊金額,與上述 113 年起的附表金額不同。引用時請以附表與 115 年簡報為準,並以公所核定通知書上的金額為最後依據。

〔官方〕115 年 3 月 12 日簡報的「現行給付金額」仍是 4,164 元至 8,329 元,與 113 年起相同。簡報另載明:115 年 1 月至 116 年 1 月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條例」加發,低收入戶每月加 1,000 元、中低收入戶加 750 元、其餘生活津貼(補助)加 500 元,擇優加發;簡報列加發後金額為 4,664 元至 9,329 元。衛福部 115 年 1 月填報表另寫: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在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超過 2.5 倍者,每人每月加發 500 元,共 13 個月。〔本文整理〕誰適用哪一種加發,本文沒有逐項對照,請以戶籍地公所通知為準。

調增進度:查證日還不能算生效

〔官方〕衛福部 115 年 3 月 12 日新聞稿與簡報:六大社福津貼(含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全面調增 23.5%(含加發),簡報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5,142 元至 10,286 元,另增列每 2 年期中檢討、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達 3% 即調整的機制,預計 115 年 7 月實施。

〔官方〕行政院 115 年 9 月 3 日新聞稿:編列六大社福津貼給付 215 億元,追溯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調高該等給付 23.5%;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媒體報導〕中央社 2026 年 10 月 1 日報導:主計總處示警,追加預算案 12 月 31 日前若沒有審完就會失效,回溯加碼就無法發放。

〔本文整理〕查證日 2026-10-16,本文沒有查到追加預算通過的公告,也沒有查到補發辦法或日期。所以調增後的 5,142 元至 10,286 元是規劃金額,不是已生效金額;若年底前通過或失效,實際結果以衛福部與行政院的公告為準。本文不預測審議結果。

不能同時領:生活津貼與其他津貼擇一

〔官方〕辦法第12條: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具申請其他政府津貼資格者,領取本津貼的資格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訂定。

〔官方〕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115 年說明另外提醒:依國民年金法第6條及第30條第2項第2款,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不得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A 式)發給國民年金老年年金,應改依第2款(B 式),原領國民年金金額將略為減少。本文只引用公所的說明與法條位置,不延伸到其他津貼,也不試算金額。

特別照顧津貼:領款人是照顧者,要過兩道資格

〔官方〕《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96 年 7 月 9 日發布,查證日未標示廢止)把資格分成受照顧者與照顧者兩邊,每邊各項都要符合。受照顧者(第2條):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的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失能程度經縣市指定或委託的評估單位(人員)以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官方〕照顧者(第3條)要同時符合:

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且沒有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3第1款至第3款、第6款及第7款規定的情事。

屬於三種身分之一:同為領取生活津貼、須計入家庭總收入的全家人口成員;出嫁的女兒或入贅的兒子及其配偶;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

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官方〕其他規定:每月發給照顧者 5,000 元(第5條);縣市受理時要派評估人員實地評估受照顧者;同一受照顧者由數人照顧,或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以照顧者一人請領為限(第6條);領取者的受照顧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的其他照顧服務補助(第7條);縣市對領取者每三個月至少訪視一次,失能程度每半年至少複評一次(第8條),每年至少派員查核一次(第9條)。

特別照顧津貼與長照服務:官方怎麼寫

〔官方〕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0條第1項(1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長照給付對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家庭看護、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重複領取照顧服務補助者,給付附表二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的百分之三十;第2項:這筆額度應用於附表四居家照顧服務以外的照顧組合。

〔官方〕衛福部 114 年 6 月 19 日修正條文對照表的說明:第1項所指「不得重複領取」照顧服務補助者,指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7條「領取本津貼者,其受照顧者不得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且當時照顧組合表中僅領有政府提供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的受照顧者,亦可使用到宅沐浴車服務(BA09、BA09a)。附表四現行 BA09、BA09a 的備註也寫明: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重複領取照顧服務補助的長照給付對象,可使用到宅沐浴車,不受第10條第2項限制,額度仍是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的百分之三十。

〔官方〕辦法 111 年訂定時的條文說明(行政院公報)也以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2條為例:依其他法令規定得申請相同性質服務補助者,僅得擇一,不得重複補助相同性質的照顧服務,且僅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的百分之三十(當時條文寫限用於專業服務照顧組合,114 年修正後改為居家照顧服務以外的照顧組合)。

〔本文整理〕合起來看:領有特別照顧津貼的受照顧者,長照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是附表二的百分之三十,居家照顧服務(BA 碼)不能用,到宅沐浴車為例外。〔官方未寫明〕使用這 30% 額度內的日間照顧或專業服務之後,是否仍符合特別照顧津貼辦法第2條「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本文查閱的上述文件沒有直接寫,請向 1966 或戶籍地公所確認。長照額度的一般規則見 長照四大給付額度怎麼分?申請及給付辦法寫不得互相流用。

地方公告怎麼寫:全時工作與外籍看護

〔官方〕辦法第3條只寫「未從事全時工作」,沒有定義。桃園市社會局的特別照顧津貼頁面寫明「前項所稱之全時工作,指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法定工作時間」;這是桃園市的做法,其他縣市請洽公所或社會局(處)。

〔官方〕外籍看護方面,辦法第2條要求受照顧者「未僱用看護(傭)」;嘉義市社會處頁面寫「未僱用看護(傭)或外籍監護工者」;基隆市社會處頁面也列出未請看護(傭)。這和長照辦法第10條對外籍看護家庭的 30% 規定是兩套不同的規範,外籍看護家庭的長照額度見 家有外籍看護還能申請長照?先對辦法第10條百分之三十。

生活津貼身分別與長照部分負擔

〔官方〕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14條把長照給付對象的部分負擔身分別分三類:第一類是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生活津貼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津貼資格者;第二類是非屬第一類,且符合生活津貼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第三類是前兩類以外者。比率規定在附表五。

〔本文整理〕所以生活津貼的兩個金額檔,分別是進入長照部分負擔第一類與第二類的其中一條路徑;這兩類另有其他進入路徑:第一類還包括列冊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第二類還包括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比率與實例請看 長照部分負擔怎麼算?一般戶中低收實例試算 與 中低收入戶長照資源總整理:負擔更低這樣用。身分別變動時,照管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要變更照顧計畫,並於變更當日生效(辦法第14條)。

問與答

領有生活津貼,家人就會自動領到特別照顧津貼嗎?

〔官方〕不會。生活津貼只是受照顧者條件之一,還要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沒有使用條文列出的服務,並且照顧者符合第3條各項,另須向戶籍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辦法第4條)。

家裡聘有外籍看護,能領特別照顧津貼嗎?

〔官方〕辦法第2條第2款要求受照顧者「未僱用看護(傭)」,條文字面與聘有看護並存不符。個案怎麼認定,請洽戶籍地公所或社會局(處)。

調增之後會補發嗎?

〔官方〕行政院 115 年 9 月 3 日新聞稿寫「追溯自115年7月1日起調高」,但追加預算尚待立法院審議,本文沒有查到補發的辦法或日期,不預測。

領到之後就一直領嗎?

〔官方〕不是。生活津貼辦法第9條規定縣市每年定期辦理資格重新調查,有異動重新核定;第11條規定不符資格或死亡時,本人或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公所,並自事實發生的次月起停發。不符資格而領取者,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第4項,由縣市以書面命本人或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繳還。特別照顧津貼則有訪視、複評與查核(辦法第8、9條)。

長輩改住機構會影響嗎?

〔官方〕生活津貼辦法第2條寫「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特別照顧津貼辦法寫「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官方未寫明〕長輩改住機構(包含自費)時,兩筆津貼是否受影響,本文查閱的辦法與公告沒有直接寫,請先向公所確認再辦理入住。

要找誰問?

〔官方〕津貼資格與申請,洽戶籍地公所或縣市社會局(處);衛福部福利諮詢專線 1957(週一至週日上午 8 點至晚上 10 點,依衛福部諮詢服務專線頁面,該頁更新時間為 114-06-23)可諮詢轉介;長照需要等級評估與長照服務請撥長照專線 1966,也可看 如何申請長照1966?流程、資格與準備資料一次看 與 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電話去哪查?用衛福部官方窗口頁。

查證範圍與限制

本文引用的法規以 2026-10-16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取得的版本為準:老人福利法(114 年 8 月 1 日修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10 年 11 月 9 日修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96 年 7 月 9 日發布)、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114 年 6 月 19 日修正),查證日都沒有廢止標示。金額與調增進度出自衛福部與行政院網站,地方公所頁面只作各縣市做法的舉例,沒有逐縣市查證;調增進度每天都可能變動,請在申請前再查一次。中央社報導是媒體來源,不是官方公告。本文不替任何個案判斷資格或金額;複雜個案請洽公所、社會局(處)、1957 或 1966。

參考來源

  1. 老人福利法(修正日期 2025-08-01;第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修正日期 2021-11-09;第2至1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3.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1996-07-09 發布;第2至10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4. 國民年金法(第30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5.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日期 2025-06-19;第10、14、22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6. 附表四 照顧組合表(BA09、BA09a 備註)全國法規資料庫
  7.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2025-06-19)衛生福利部
  8.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條文說明(行政院公報,2022年訂定時版本)行政院公報
  9. 衛福部新聞稿:113年社福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2024-01-10)衛生福利部
  10. 113年社會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增一覽表(PDF)衛生福利部
  11. 老人福利(含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簡介)衛生福利部
  12. 六大社福津貼(補助)調整規劃(2026-03-12 簡報)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網站)
  13. 六大社福津貼規劃調升 適時反映物價、加強照顧弱勢(2026-03-12)衛生福利部
  14. 行政院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2026-09-03)行政院
  15. 政院:追加預算年底若未審畢 社福津貼加碼恐將失效(中央社,2026-10-01,聯合新聞網轉載)中央社/聯合新聞網(媒體報導,非官方公告)
  16. 115年1月衛生福利部新實施攸關民眾權益之重大政策或措施填報表衛生福利部
  17. 115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說明(新北市永和區公所,PDF)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18.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桃園市社會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19.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嘉義市社會處)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20.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21. 諮詢服務專線(1957、1966;更新時間 2025-06-23)衛生福利部